孕产妇保健 服务内容

发布时间: 2013-07-12 12:38; 阅读次数:2166

       孕产妇保健是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以母子共同为监护对象,对孕期、产期进行定期系统管理,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的重要措施。

  保健对象:城乡所有孕、产妇。

  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各省辖市卫生局为孕产妇保健管理、监督机构,由各省辖市卫生局制订本市孕产妇保健具体管理办法。

  办理单位: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保健的具体办理单位,并由其对孕产妇进行系统保健。

  收费标准:由各省辖市制定。

  办理流程及内容:

   领取《孕产妇保健手册》

  孕妇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医疗保健机构确诊怀孕后,在怀孕12周内到本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或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首次体检。

   定期检查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后,按照医院约定时间定期到医院进行系统孕产妇保健检查、咨询。

  检查次数:初查:孕12周前。复查:孕20、28、32、34、36周,以后每周一次直至分娩(农村孕妇产前检查次数一般不应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检查内容:

  初查:

  ①确诊早孕后进行登记并逐项填写围产保健卡(册)(简称围保卡、册)。

  ②了解孕妇的既往史、孕产史、爱人及本人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计算预产期。

  ③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基础血压。确定妊娠月份。

  ④作常规化验:尿常规(包括尿糖)、血色素、血型、血红蛋白、肝功能(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等。

  ⑤发现妊娠禁忌证和严重合并症者,应及时处理。

  复查:

  ①了解孕妇健康状况、胎动出现时间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②接受孕期卫生和营养指导。

  ③测量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注意有无浮肿,查尿蛋白,复查血红蛋白,描绘妊娠图。初产妇和有难产史的经产妇,需进行骨盆测量。

  ④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胎位异常、胎儿宫内发育不良、早产、孕过期等并发症。

  ⑤指导孕妇进行自我监护。

  ⑥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 产后访视

  孕产妇出院后,立即将《孕产妇保健手册》交回原领取手册医院,医院接到手册后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访视次数:城市28天内至少访视三次。

  42天检查

  产后42天到辖区医院进行母、子健康检查,接受计划生育措施的指导,了解科学育儿知识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时间的安排及儿童健康查体的时间。